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日期:2024年9月9日


【首部及导言】

《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深圳市即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构”)与您,就您使用即构数字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本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涉及您重大权益的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我们的服务原则上不面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您未满18周岁,请您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本服务。未成年人使用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您无法使用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服务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即构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即构有权依本服务或运营的需要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即构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本服务。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即构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内容,即视为您接受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的约束。

使用本服务,您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即构已经和/或可能不断发布、更新的《即构云服务协议》《即构云服务隐私政策》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建模服务使用规范》(详见附录1)《即构数字人服务隐私政策》等(以下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专项规则以即构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网站链接包括但不限于https://www.zego.im和/或https://aigc.zego.im】展示的内容为准,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构成统一整体,请您事先了解并遵守该等专项规则,以确保顺利使用本服务,若本协议与《即构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您对本协议的接受和/或任何专项规则正式发布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您对前述任何专项规则的接受。需特别说明的是,本服务可能整合于即构或即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您应仔细识别实际服务提供方,并向其主张权利和责任。即构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之外,即构将不会对该等第三方的行为承担其他义务或责任。

一、服务内容

1.1 本服务是即构提供的虚拟数字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形象定制、声音定制、音/视频生成、数字人直播、互动数字人、数字人大屏一体机、数字人私有化部署等,您可通过即构官方网站、即构数字人直播平台、即构数字人互动平台、供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相关接口等方式来访问和使用本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1.2 本服务可能为您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服务内容以供选择,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确定具体购买或使用的服务内容。即构将依照本协议、专项规则及您所选择的服务内容向您提供服务。

1.3 为更好地提高即构的服务质量以提升您的体验,即构将不定期地对本服务进行更新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SaaS/PaaS服务修改、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软件/SaaS/PaaS服务替换等)。为保证本服务安全,提升用户体验,本服务部分或全部更新时,即构将在可行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等)提示您。

1.4 即构作为本服务的技术提供方,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

1.5 即构可能基于客户回馈、营销推广等各种原因,向符合条件的客户赠送特定服务或服务中的部分项目(统称“赠送服务”),您理解并同意,赠送服务是即构为客户额外提供的优惠,赠送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等)可能与正价购买服务有所差异,您需予以关注并确认同意接受,否则,请勿使用赠送服务。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正常服务价格。

二、服务费用

2.1 即构将根据您具体选购的产品和服务为您生成相应的订单并在收到您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的款项后根据前述订单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您知悉并确认,服务期内即构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本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您在即构发布本服务计费调整的公告生效日期之后下单的产品和服务,将按调整后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即构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2.2 付款流程:您应按照本服务线上付款页面展示的流程支付服务费用或按照您与即构签署的其他有效协议(如有)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3 如您购买的本服务内容包含数字人形象和/或声音定制服务,您知悉并同意,该等服务是由即构专为您制作的,属于定制产品,一经付费,即构将为您消耗服务资源,因此,数字人形象和/或声音定制服务不支持退费,即构有权拒绝您的退费申请。

2.4 即构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款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即构的各项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此外,优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条件设置的,例如针对特定配置的产品的优惠措施、您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方可享受的优惠措施等(如包年优惠),若您最终未符合特定条件,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折扣、发放代金券、优惠使用其他服务等),您需按照购买时即构发布的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原价进行费用支付。

2.5 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若您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即构有权拒绝开通服务或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终止服务,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除应依约支付应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所欠费用1‰的标准向即构支付违约金,直至缴清全部费用为止;

(2)若您逾期付款超过15天,即构有权无需另行通知您即可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单方解除协议的措施;

(3)若您逾期付款但您使用了预付费服务或您的即构账号有未消耗的现金余额的,则即构有权无需另行通知您,而直接将预付费用和现金余额用于抵扣您拖欠款项和各种违约金;

(4)删除您基于使用本服务而存储或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数据。

2.6 您自行缴付即构服务费用、委托他人缴付即构服务费,或者他人为您的即构账号缴付费用,均视为您的付费行为。如果您申请退还资金,须遵循即构退还资金的规则,即构根据退还规则优先原路退回资金。您理解,为履行预防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即构有权对您缴付的来源可疑资金予以暂冻、原路退回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时遭受影响的资金被视为并未支付给即构,您需要另行补足费用。

三、使用规则

3.1 您应保证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并按本服务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如您使用本服务或利用本服务开展的业务需要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进行备案或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新闻信息采编传播资质、互联网视听内容制作及传播资质等),您应保证您已自行取得相应的许可、备案或资质证明。

3.2 您保证您向即构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姓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业务需求、数字人服务使用目的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安全、合法和有效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保证您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使用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3.3 您确认并同意,您的即构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即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注册者的,为保障账号安全,即构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无论实际是否由您本人使用本协议项下注册的即构账号,该账号下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您承诺您对您的即构账号下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另外,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可能具备账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您的即构账号所进行的行为;您理解并同意,使用账号授权管理功能是您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该被授权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3.4 您应保证您不会利用本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上传、下载、生成、制作、复制、处理、发布、储存、传送、传播、散布、分享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即构和/或第三方平台规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等)的信息或内容。即构有权对您在本服务中使用的信息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您应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否则,即构有权不予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即构的上述审核行为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您对您提交的信息和内容所应承担的合法合规性责任,若即构因您未遵守前述约定而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您应负责解决,且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即构的全部损失。

3.5 您应保证您使用本服务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严格遵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如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应当准确标注信息来源。

3.6 如您利用本服务和/或本服务生成的数字人成果推销产品或/及品牌,您保证严格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即构和/或第三方平台规则等规定进行推销。您推销之产品或/及品牌相关的产品质量及安全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审批程序,产品或品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提起强制措施或被官方媒体披露或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3.7 您应当谨慎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的内容。如您发布该等内容,应当事先获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适当同意,并承诺您发布的内容满足《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如适用)等相关法律法规。

3.8 即构将对基于深度合成、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且有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的算法生成类音视频或图文内容进行显著标识,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等标识进行遮挡、涂抹或删除。同时,您应同样要求您的用户应对前述算法生成类音视频或图文内容进行标识。

3.9 您应保证您通过本服务所进行或拟进行的行为属于合法、合规、正当之行为,且仅限于您向即构告知的本服务使用目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即构许可,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向第三方授权、转让、共享、租售等;不得允许本服务以任何形式(包括独立文件形式)被第三方下载、提取、解压缩、再分销;也不得将上述内容和/或服务用于即构的竞争业务中。

3.10 在您购买的服务有效期内,您有权使用即构提供的相应服务,您购买的服务有效期届满,即构有权停止向您提供的服务和/或要求您删除即构提供的到期服务及相关服务内容。

3.11 如您购买的服务内容包含真人建模技术的,请您仔细阅读并同样遵守《数字人建模服务使用规范》(详见附录1)的要求。

3.12 如您购买的服务内容包含直播服务的,您保证已依法取得直播音视频和/或直播画面权利人的有效授权。您与前述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您与相关权利人订立的协议约定。您理解并同意,即构不是上述协议的缔约方,不会对您与前述权利人之间的任何争议、纠纷负责,均应由您独立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3.13 您确认并同意,无论实际是否由您本人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如您使用本服务并将其服务于您的客户及您客户的终端用户(以下统称“您的用户”),您应要求您的用户同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您应对您的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

3.14 您确认并同意,如您使用本服务并将其服务于您的用户,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向您的用户提供的服务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内容审核机制、落实用户实名制、建立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等措施应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3.15 即构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核实和检查您是否已履行了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您应对该等核实和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相关的授权证明等),无论即构是否采取了核查和检查措施,以及核查和检查结论如何,均不影响您承担本协议项下保证的义务及责任。若您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即构有权基于单方的合理判断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您及您用户的相关信息及数据、暂停服务、冻结或注销您的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承担对信息主体的侵权法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即构遭受损失的,您应赔偿即构的全部损失。

四、数据处理要求

4.1 您及您的用户使用本服务需要自行提供或由您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作为前述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和处理者,您应完全负责获取即构处理此类个人信息所必需的所有必要的授权、同意和许可,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传达信息通知,向相应的数据保护机构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执行并遵守任何访问、纠正或删除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的请求。

4.2 您理解并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您已阅读现行的有效的隐私政策。同时,作为上传任何个人信息到本服务及/或以其他方式访问和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您同意接受相关隐私政策的条款。实现本服务目的,即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基于您的委托、指令和需求并以向您提供本服务为目的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包括个人信息),即构的数据处理活动不会超出您的指示范围,您有权对即构的数据处理行为进行监督。

4.3 为合法使用本服务,您确认已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以确保您合法处理个人信息:

(1)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选择权等),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依法收集、使用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2)您已通过隐私政策或者其他授权形式取得了信息主体合法、充分且明确的同意(涉及敏感个人信息还需另行获得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授权内容应包含您根据本协议开展本服务所必需涉及的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体为由即构在基于您收集并上传至本服务的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基于您的委托进行相应的个人信息受托处理活动以便为您提供本服务,即构无需再另行获得任何主体的授权或许可;

(3)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或信息主体撤回/终止授权的,您应当停止对相关信息主体使用本服务,并及时将信息主体的相关信息删除;

(4)您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您应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并向信息主体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构不为您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及数据处理行为作任何保证;

(5)您应向信息主体提供易于操作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撤销或更改其授权同意、注销其个人账号等信息主体权利响应的实现机制,即构将在本服务可实现的范围内为您提供必要的能力支持;

(6)其他为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而应当采取的措施。

4.4 若您未能获得信息主体合法、有效的同意和授权或您的委托指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或您将本服务用于非法业务活动时,即构有权立即通知您,并停止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您自行承担对信息主体的侵权法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4.5 本协议下的数据处理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构将仅在为提供本服务之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留您的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留存的信息外,即构将在数据处理期限结束后停止一切数据使用行为,或者根据您的指示将相关个人信息(如有)返还给您或删除所有此类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不允许即构删除此类个人信息,则即构不得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除您的委托和指示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若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即构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4.6 您应本着谨慎、合理、合法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己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内部的管理规范、必要安全保护技术、谨慎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等。

4.7 如果用户、数据保护机构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就即构处理此类个人信息而向即构提出任何主张、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您应配合即构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及其他协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即构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即构因此遭受名誉损害,即构有权要求您实施恢复即构名誉的措施。

五、知识产权

5.1 “知识产权”指任何法域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素材、设计、技术、程序、代码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非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明确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散布、展示、出售、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

5.2 即构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算法、模型、代码、API列表、技术文档、开发者工具、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以及数字人形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即构所有。您仅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即构的知识产权权益;除即构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服务、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您也不得对即构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进行破解、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源代码或绕过任何技术限制;不得对即构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进行内容、功能、逻辑及界面等任何方面的修改;不得将即构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用于您与即构约定以外目的。

5.3 您保证,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上传、发布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等所有组成部分)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且含转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5.4 您通过本服务利用自有素材上传、发布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如有)归属于您或与您约定的权利主体所有。

5.5 即构为本服务的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本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5.6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服务条款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5.7 为使即构的数字人产品得到更好的分享及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及影响力,您同意即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进行与数字人产品、即构品牌有关的任何宣传、推广、广告、营销等商业活动中宣传您与即构的合作,并合理使用您的商标、品牌、名称、标识和公司标记(如有)以及任何其他品牌、营销或推广资产、物料、素材等。

5.8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六、保密约定

6.1 您和即构都可能作为信息接收方和/或信息披露方,您和即构都应遵守下述保密约定。

6.2 任何一方未公开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或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其他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无论是否为书面形式,均构成该方的保密信息。

6.3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该等利用或披露系履行协议所必须或经另一方同意。

6.4 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6.5 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期满或终止而终止,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6.6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1)接收方在公开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2)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3)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

(5)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6)已获取被披露一方或双方的授权协议后进行披露的。

6.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7.1 若即构自行检查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其他权利主体的投诉、自有或合作方的审核技术等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情形,即构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先警示、拒绝生成/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修改或要求您删除/修改相关内容、短期禁止生成/发布相关内容;

(2)限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号或账号下的ID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

(3)终止协议,预付模式下,您预付的服务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即构所有,后付模式下,即构有权按本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的30%向您收取违约金;

(4)保存有关记录,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5)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即构或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即构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不视为即构违约,若因此造成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及服务、数据清空或其他权益等),您应自行承担,即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即构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已删除内容即构有权不予恢复。

7.3 因您违反本协议和/或其他可适用的专项规则约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或监管机构处罚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即构和/或即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即构合作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监管机构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即构和/或即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即构合作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

8.1 您理解并同意,发生以下情况时,不属于即构违约,即构无需为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您不得要求退费:

(1)因即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服务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造成本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

(2)因即构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旱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骚动、政府部门或银行或银行卡组织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黑客攻击、现有正常安全手段无法预防的计算机病毒侵入及发作、大规模新型病毒的爆发、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管制、电力/电信/云运营商问题导致的网络故障等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地方政策、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基础电信/云服务商要求、第三方平台政策等)等),导致您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被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关闭等措施,或导致即构中断、中止、变更或终止服务,或导致即构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

(3)您使用/运行本服务的系统、软硬件等其他条件不满足行业通行及即构要求的;

(4)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您通过非即构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设备故障、病毒、操作不当、兼容性、第三方软件等造成的数据丢失、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等;

(5)因网络信号不稳定等原因,所引起的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

(6)因互联网通信的固有限制/缺陷、黑客攻击的原因而产生的限制、延迟和其他问题;

(7)您因您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的活动而被第三方平台采取限制您第三方平台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永久关闭其第三方平台账号等措施;

(8)其他非即构过错、即构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2 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是按照即构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即构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即构不能随时或始终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因本服务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以及现有技术限制,即构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毫无瑕疵或任何错误都能得到更正;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本服务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本服务完全适合您的使用要求;您经由即构取得的任何本服务符合您的期望。您不得因此要求退费。

8.3 您理解并同意:关于本服务,即构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本服务的使用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4 您对本服务使用行为应遵循除本服务外的第三方平台(如涉及)的平台规则或要求,即构无法对您通过本服务生成的内容是否可在该等平台正常使用做出任何保证,因您的前述使用行为违反第三方平台规则或要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即构无关。

8.5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创建、上传、生成、发布或传输的内容,无论内容的形式如何,均为您自身的行为,您应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此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及法律责任。前述内容均不代表即构的任何态度、观点或立场,即构不对该等信息和内容合法性、不侵权、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满足特定目的而做任何保证,即构无法且不会对您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构有权删除即构或有权的监管机构认为违反了任何法律或政策、本协议或任何专项规则的内容。

8.6 您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即构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刑罚性或其他类似的损害、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您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被限制部分或全部功能、您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被永久关闭等)承担责任(即使即构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费用或损失的可能性亦然)。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约定,即构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即构在过往12个自然月内实际收到的您因使用本服务而支付给即构的费用总额,这是即构对您所承担的最高义务及责任总额。

九、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9.1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您的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本服务。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可以通过即构公示渠道通知即构处理相关账号,即构有权对相关账号的功能、使用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功能。

9.2 即构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本服务。

9.3 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或其他可适用的专项规则,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9.4 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1)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应该在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请注意合理安排使用时间,避免过长时间连续使用本服务(例如:不间断使用本服务5小时),警惕沉迷于虚幻的网络空间。

(2)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即构特别提醒您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获得权利人同意在本服务中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等信息,且允许即构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9.5 监护人特别提示

(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本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登录和使用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登录和使用即构账号,即构将有权认为其已取得您的同意。

(2)您的被监护人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使用支付相关功能。您作为监护人,请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您的即构账号使用付款相关功能。

十、纠纷处理

10.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0.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0.3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0.4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无争议的协议条款,可由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十一、 其他

11.1 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构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功能变更等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即构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您也可以在即构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即构对本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书面通知即构,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11.2 本协议对您和即构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1.3 您和即构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您或即构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1.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5 如您希望删除或注销您在即构的本服务的账号信息,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aigc@zego.im】的方式联系我们删除或注销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账号内的信息。即构将会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处理。您仅能申请注销删除您本人的账号及相关信息,并应遵照相应流程完成账号权属的核验、交易清理、合法状态审核等。账号注销删除后,即构将对账号内的信息做删除或者匿名化等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对信息保存时间或处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账号注销删除后,您将无法使用该账号登录本服务,也无法找回本服务账号相关的任何内容或信息。账号注销删除后,您仍应对您在注销删除本服务相关账号前使用本服务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1.6 投诉举报

(1)即构依法设立公众投诉、举报的反馈机制,您可按照即构公示的反馈路径向即构投诉、举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及内容,即构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您的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如您发现本服务内存在任何侵犯您权利的内容,您可通过网站中提示的投诉途径(包括通过发送邮件至邮箱【aigc@zego.im】)通知即构,并提供您享有相关权利的证据,即构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如您在利用本服务发布的内容被认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导致被处理,但您不认可处理结果,依据法律规定,您应根据即构提示的方式(如通过发送邮件至邮箱【aigc@zego.im】),向即构提交不存在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即构同样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申诉。

附录1:

数字人建模服务使用规范

【首部及导言】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数字人建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范,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不同意本规范,这将导致您无法使用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服务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范,并同意接受本规范的约束。

一、服务内容

1.1 即构根据您需求为您提供本服务,您可通过即构官方网站、即构数字人直播平台、即构数字人互动平台、供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相关接口等方式为您或您的用户定制需要的数字人模型;您有权根据您与即构的约定使用该等数字人模型,并用于生成相应数字人内容。

二、建模对象的合法授权要求

2.1 您确认并同意,若您以真人模特作为建模对象,建模服务将涉及对建模对象身份信息、肖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使用,您承诺您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可以使用您所提供的建模对象的上述个人信息,并有权授权即构及即构合作方用于为您提供相应的数字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

2.2 您承诺,在即构为您提供真人形象建模服务前,您已获得真人建模对象的合法授权(授权模板可参考《建模对象授权同意书》,详见附录2),即构有权随时要求您提供您已取得建模对象本人授权您、即构及即构合作方使用建模对象个人信息的合法凭证,如您未按要求提供,即构有权拒绝、停止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若您的真人建模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本服务前,您还应事先取得该建模对象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充分的书面同意。

2.4 若您以非真人模特(如二次元形象和/或声音、AI生成的形象和/或声音等)作为建模对象,您应确保该等形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即构有权随时要求您提供您拥有该等非真人建模对象相关权利的合法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登记、授权协议书等。

2.5 即构亦有内置的公版数字人模特(包含真人形象和/或声音和非真人形象和/或声音)供您选用,若您选用即构提供的公版数字人模特作为您的数字人模型,则在公版数字人模特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无需再另行获取授权,否则您需另行获取该模特的相应授权。

2.6 若建模对象发生变更,您必须取得变更后的建模对象的合法授权,否则即构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定制化建模服务流程

3.1 如您需即构向您提供定制化数字人模型,您应配合提供定制化建模对象的相关训练数据。

3.2 如您自行进行数据采集,您应按照即构相关页面展示的数据采集指引进行数据采集。在您上传数据后,即构将对该等数据质量进行技术评估,如上述数据质量评估不通过,您需重新进行数据采集,直至数据质量评估通过为止。

3.3 如需即构为您提供数据采集服务,您应购买数据采集服务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即构进行协商确定数据采集时间,具体以您与即构签署生效的购买订单为准。

3.4 即构将在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后为您制作相应的数字人模型(包括数字人形象和/或数字人声音)。您收到该模型后的【3】工作日内为验收期,您有权在验收期内核验该模型效果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即构可按照您意见免费修改1次,如需再次修改,则您需另行支付相应的数据训练费用。验收期结束后,即构不再承担免费修改的义务。

四、使用规则

4.1 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在为实现本规范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采集和使用建模对象本人的个人信息;您保证将严格遵守所有可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最小限度地收集、存储、使用或以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等方式处理建模对象的数据和信息。

4.2 若您按本规范合理使用即构提供的公版数字人模特但遭受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即构将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您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您有权就您遭受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本规范约定的赔偿额度范围内向即构申请补偿。

4.3 您理解并同意,如即构获悉任何即构提供的公版数字人模特/素材可能被指控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即构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该等公版数字人模特/素材、删除或销毁任何复制件并确保您的用户同样采取上述行动,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在符合本规范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即构将免费为您提供同等价位、同等类型的替换内容。如果在即构通知或者您已获悉任何公版数字人模特/素材被指控侵犯第三方权益后,您仍继续使用该等公版数字人模特/素材的,不适用任何赔偿承诺,您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4 您不得对本服务中涉及的人物肖像(如有)以冒犯、侵权、违法等不当方式进行使用,不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在色情图像或类似情形中使用;

(2)用于暗示模特参与不道德或非法行为;

(3)用于暗示模特遭受身体或精神衰弱、疾病等状况;

(4)用于政治性代言的行为;

(5)其他对人物有冒犯或贬低的行为。

4.5 如您使用本服务并将其服务于您的客户及您客户的终端用户(统称“您的用户”,上下文同义),您应要求您的用户同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您应对您的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

五、责任与限制

5.1 您和即构均有责任对真人建模对象的个人信息、采集所得的数据及其数字人模型(包括数字人形象和/或数字人声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化流程管理、提供安全的技术保障。除本规范另有约定外,您和即构均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建模对象的个人信息、采集所得的数据及其数字人模型(包括数字人形象和/或数字人声音),不得利用数字人模型生成、制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数字人内容,不得利用数字人模型和/或相关数字人内容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即构和/或第三方平台规则以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和即构均不得向任何未取得建模对象本人许可的个人、组织、机构提供数字人模型的使用权限,但系履行本规范所必须的人员除外。任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相应服务产生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规范,因此造成守约方或建模对象本人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若您未按本规范要求向即构提供建模对象的合法授权凭证或您所提供的授权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将视为您严重违约,您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即构有权按照您与即构基于数字人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的30%向您收取违约金,同时即构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作,因此给即构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您还应赔偿即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3 您理解并同意,即构提供的建模服务旨在模拟建模对象的形象和音色,但鉴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现状,在口型、动作、表情以及发音上与建模对象难免会出现有差异的情况,您对此予以理解与接受,即构会积极配合您进行调试、努力提升服务效果。

5.4 您理解并同意,即构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即构在过往12个自然月内实际收到的您因使用本服务而支付给即构的费用总额,这是即构对您所承担的最高义务及责任总额。

六、其他

6.1 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默示表示接受本规范,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规范的约束,本规范即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构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功能变更等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规范做出修改,即构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您也可以在即构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即构对本规范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书面通知即构,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6.2 本规范作为《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的补充,具有与《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应当予以遵守。本规范未约定事项,以《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若本规范与《即构数字人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规范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6.3 本规范对您和即构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6.4 您和即构未能及时行使本规范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您或即构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6.5 如果本规范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规范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附录2:

建模对象个人授权同意书

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本人______(授权人姓名)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知悉、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接受本授权同意书的约束,本授权同意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现就生成本人的真人形象虚拟数字人(以下简称“数字人”)模型及相关内容一事,本人特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授权:

1. 同意并授权【深圳市即构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现有和/或未来设立的关联方,以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为“被授权人”,其中“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共同受控制于他人的其他法律主体,“控制”是指,通过持有某一主体50%及以上股权或注册资本或表决权,或通过有权委派董事会、管理层成员,或通过合约或其他方式,能够对该主体的管理和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可根据下表收集、使用、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

2. 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本人在使用被授权人数字人服务时向被授权人提交或由被授权人所采集的含有本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全部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及音视频等,下同)进行数字人复刻,以制作本人的数字人模型和/或生成含有该模型的内容。被授权人基于上述需要对上述含有本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全部素材进行的合法处理、修改、编辑,无需提前告知本人。

3. 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使用本人的数字人模型并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含有该模型的内容,并将该等内容提供给本人或本人的合作方使用。本人的合作方对该等内容的使用范围由本人自行与合作方进行约定,与被授权人无关,本人确认不就本人的合作方对该等内容的任何使用行为而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4. 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在本授权同意书的范围内,将授权内容和/或权利转授权予其合作的数字人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现有和/或未来设立的关联方,以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可将含有本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全部素材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优化其数字人技术。

5. 以上授权自本人签署本授权同意书之日起3年内长期有效。

就上述事宜,本人特别声明:

1. 本人使用被授权人数字人服务时向被授权人提交或由被授权人所采集的含有本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的全部素材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永久归属于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使用上述素材中所含的部分或全部本人信息所获得的收益归被授权人所有,本人不要求参与分配。

2. 被授权人在合法范围内按照本授权同意书使用本人个人信息生成内容或进行本人授权许可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人不会就该等内容或行为向被授权人提起名誉权、隐私权等与人格权及人身权相关的投诉、举报或诉讼、仲裁。

3. 对于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生成和/或发布的含有本人个人信息的内容,授权到期后被授权人可继续保持该等内容在原平台的发布而不进行下架清理,但不得将该等内容进行新的发布或生成新的含有本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4. 本人对本授权同意书涉及的全部事项和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本人违反保密义务给被授权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